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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债权债务 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 要求返还获得法院支持

2021-04-12 10:31:15
汝阳债权债务 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 要求返还获得法院支持
详细介绍:

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

要求返还获得法院支持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姜东良 梁平妮 周瑶瑶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原配将丈夫及“小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丈夫给“小三”的1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张亮与王兰1996年登记结婚, 张亮又与朱燕保持不正当关系,将120万元转至朱燕名下的银行账户。王兰认为这120万元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张亮私自转给朱燕,侵犯了王兰的合法权益,故王兰诉至经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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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燕辩称,她与张亮保持不正常交往的过程中感染疾病,且张亮多次殴打其前夫,导致她与前夫复婚未果,在此情况下,张亮书写了金额为120万元、事由为赔偿款的欠条。张亮则辩称朱燕持其二人的不雅视频胁迫他写的欠条,并要求他付款,于是张亮分两次将钱转账给朱燕。

经区法院审理认为,张亮向王兰出具的欠条并非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款项是王兰与张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兰与张亮有平等的处分权。洛阳债权债务 张亮处分该笔大额财产未取得王兰同意,事后亦未取得王兰的追认。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王兰的合法财产权益,应认定无效。张亮已有家室,朱燕对该事实明知,二人仍保持不正常交往,其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原则,应予谴责。朱燕取得张亮120万元款项并无合法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王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人,要求朱燕返还该120万元,理由正当,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判决朱燕十日内返还王兰款项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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