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债权债务
一家更懂你、办实事的律师事务所

提供债权、债务、租赁、借贷、企业法律顾问一站式法律服务

预约与首席主任律师零距离沟通咨询
免费预约热线:18638806695
洛阳债权债务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债权的基本概述是什么?

2022-06-01 09:45:57

债权的基本概述是什么?下面就由洛阳债权债务律师告诉你

洛阳债权债务

债权的基本概述


1、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2、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①契约。或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②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③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④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3、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①对于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


②对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5、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近期浏览:

X
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