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债权债务
一家更懂你、办实事的律师事务所

提供债权、债务、租赁、借贷、企业法律顾问一站式法律服务

预约与首席主任律师零距离沟通咨询
免费预约热线:18638806695
洛阳债权债务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

2021-04-21 17:25:00



债权债务问题一直是很多人面临的主要纠纷,借了钱给别人却收不回来,相信大部分人都会因此而特别的气愤,在多次催债之后会希望能够提起诉讼来帮助自己维权。那么,债权债务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


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较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延长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措施: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讨债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


1、《民法总则》188条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何证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日期?


法律中的“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知道了”,而“应该知道”是指“按照常理已经知道”,这两个时间节点都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点。比如在借款合同关系中,明确约定了借款人应当在某年某月某日偿还借款,实际到了这一天借款人没有还款,这个还款到期之日就属于“权利人知道”的日期,也属于原告诉讼时效起算的日期。


2、对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应由原、被告哪一方来负责举证?


双方都负有举证责任。主张在诉讼时效内的和主张超过了诉讼时效的都要举证,即原告应当对其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被告则应当对其抗辩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实践中,通常原告不需要对自己权利尚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举证,除非在起诉时已经明显过了两年或三年的诉讼时效,那么此时,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知道的时间”晚于“法定的起算时间”,或者证明诉讼时效适用“中止或中断的情形”。


3、对于原告来说,诉讼时效已过,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权利无法得到实现?原告还有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债权人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意味原告丧失胜诉权,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则仍能受偿。债权人希望权利得到保障的主要途径是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或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判决,借助公权力救济。但债权人应及时行权,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了获得诉讼救济的权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也是现代法治强调的法律秩序。


法律对诉讼时效问题仍有救济途径的相关规定,比如适用“中断”、“中止”的情形。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持续不断地向被告主张还款,索要债务,则诉讼时效从一次主张还款之日起,重新起算。


标签

0

近期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X
您要: